您好,欢迎来到武汉离婚律师网!

丈夫冒出两个身份妻子该和“谁”离婚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3-05-30 00:16:33

她只有一个丈夫,但丈夫有两个名字、两个身份证号码。正因如此,给她带来莫大的麻烦。因为夫妻分居已两年,妻子先后2次起诉离婚,因出示丈夫有效身份证件错误,法院认定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驳回离婚诉讼。

  案例:

  婚姻现危机

  妻子两度离婚不成

  黄秋香与朱智明均出生于鄱阳县,2001年底两人举行婚礼,2002年5月生育大女儿,2007年1月22日,双方在青云谱区朱志明的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合法夫妻。

  2009年2月,夫妻俩再添一千金。2011年12月,夫妻俩因在湾里一楼盘买房,遂将青云谱的户口迁入湾里区。2012年3月,夫妻感情出现危机,妻子认为感情破裂,无法再一起生活,于是向鄱阳县法院起诉离婚,由于其他原因,后按自动撤诉处理。

  就这样,“不温不火”的夫妻生活又持续了一年,2013年3月,妻子认为丈夫不思进取,除了睡觉还是睡觉,生活没有激情也没有盼头,感情再次出现裂痕。由于双方分居满2年,黄秋香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再次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

  丈夫有两个身份不符合起诉条件

  日前,湾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黄秋香出示其丈夫的有效身份证件错误,法院经核查,发现被诉丈夫身份、户籍、结婚证存在重复和冲突的情况。主审法官介绍说,朱智明不仅在湾里有一户口,而且在老家鄱阳县还有一个户口信息,名叫朱志明,“朱志明”和“朱智明”两人的身份证号码不同,但中间的出生年月完全一致。经法院和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朱志明”和“朱智明”系同一个人。

  湾里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根据《身份证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被告朱志明(朱智明)同时拥有姓名不同且均为有效的两个公民身份号码,不符合起诉条件,因而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案例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

  可向公安机关

  申请变更户口

  针对此案,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唐乐律师认为,既然法院确认“朱志明”和“朱智明”这两个名字是同一人,问题就不难解决。不过,当事人举证肯定有难度,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判决准许离婚或不准离婚。

  唐律师表示,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只能有一个身份证号码,要么死亡注销身份证号码,要么因工作学习迁移户口到外地,身份证号码是不会变的。朱智明无故拥有有两个身份证号码,公安机关在身份证登记录入时肯定存在过错。

  本案中,如果法院裁定驳回离婚诉讼请求,当事人只能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或注销丈夫混乱的身份信息,等丈夫的身份信息厘清后,再起诉离婚。

上一篇:离婚时欲多分财产设局找人色诱丈夫
下一篇:结婚一年妻称仍是处女是否为离婚的理由?
相关信息
武汉离婚律师咨询热线
武汉离婚律师移动端右侧浮动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