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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律师:起诉离婚常见的十大误区2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2-12-01 23: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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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6:如果我掌握有他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得到高额赔偿。婚外情过错按照不同严重程度区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一般婚外情:包括嫖娼,婚外恋情,婚外性行为。第二类:指已经有配偶的一方,与其他异性存在着长期的同居共同生活的事实。第三类:重婚罪,包括法律登记重婚和事实重婚。不同的婚外情,在法律上所能得到的救济和保护是不一样的。第一类在经济上不能得到赔偿,更多的是依靠道德调整,依靠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和惩罚。对于后两种,如果有证据,是可以在离婚时候提出经济上的赔偿的,赔偿数额高低由法官掌握,但普遍赔偿额不高,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误区7:如果我们书面约定高额的离婚分手费,到时谁提出离婚就得赔给对方这笔违约金。目前有些夫妻开始签订爱情合同离婚违约金协议,但我国法律并不支持这种直接的约定,期待以此给婚姻上份保险或是离婚时获得高额赔偿并不现实。


    
误区8:只要我们分居两年以上,法院肯定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时,确实要考虑是否分居以及分居时间长短的因素。但这种分居是法定分居概念,它要求是事实上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和的分居(不是因为一方因为工作调动、出差就学、子女上学导致的分居),持续性分居。即使符合了这样的条件,法官还要结合其他情况来综合判定夫妻之间感情是否破裂。所以分居两年以上并不必然判离。

   

    误区9:房子是我们一起出钱买的,不管写谁名字,都应该是共同财产。其实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子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房屋属于谁的财产,首先要看房屋产权证上产权人名字是谁,还要看购买时间是在婚前还是婚后。通常有两种情况: 1、婚前购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但以一方名字签订购房合同,法律上会认定是购买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2、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大多数新人是结婚登记前共同出钱买新房,所以为了避免纠纷,最好是双方一起签购房合同并明确产权比例。


    
误区10:我们是夫妻,他公司里的财产也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婚后一方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并且是公司大股东的情况,不少配偶认为公司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要么谁都可以处理公司财产比如提现或是买卖车辆,要么认为谁动财产都得对方同意。其实公司财产是法人财产,即使公司只有夫妻俩股东时,也不能随意动用,一切应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行事。与此相应的是,公司的债务也是法人债务而不是夫妻的债务。www.027fal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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