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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可以离而子女抚养关系难断1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时间:2012-11-14 12:43:59

    随着近年法院受理离婚案件的增多,离婚家庭中子女的生活教育等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根据我国宪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因父母的离婚而终止,但离婚家庭的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却存在很多问题。

  问题1:为什么孩子由你养

  在实践中,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一般依照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有利于子女的教育和身心健康的原则,从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作出决定。

  案例:董先生与柴女士结婚后生有一女,女儿由奶奶照顾。2003年,二人发生矛盾。董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与柴女士离婚,并请求法院判决女儿归自己抚养。柴女士同意离婚,但要求抚养女儿。法院经过了解,得知董先生目前没有固定工作,收入不稳定,而柴女士是本地人,有固定住所,收入也较稳定。最终,法院判决孩子由柴女士抚养,董先生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200元。

  问题2:我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或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愿随另一方生活,而这一方又有抚养能力,则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就可以到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对变更抚养关系的问题,父母双方也可以自行达成协议,经法院准许后变更。

  案例:郑先生与韩女士离婚后,一子一女都由韩女士抚养。20038月,郑先生以儿子愿意随自己生活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庭审中,韩女士同意变更。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郑先生取得了对儿子的抚养权。

  问题3:能不给孩子抚养费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此外,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或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父母应当履行抚养义务。此处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案例:小光两岁时父母离婚,法院判决小光由父亲抚养。因父亲犯罪坐牢,小光一直由祖母代为抚养,后父亲出狱成家另过。2003年,15岁的小光考上了北京某中专学校。此时,祖母年事已高,无力为小光支付高额学费,而小光的母亲多年来音信全无。于是,小光起诉至法院,要求父亲为其支付学费。最终,法院判决父亲支付小光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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